日前,欧盟《轮胎标签法规》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在欧盟销售的轿车胎、轻卡胎、卡车胎及公共汽车轮胎必须加贴标签,标示出轮胎的燃油效率、滚动噪声和湿抓着力的等级。该指令还对这三方面性能的最低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性能最佳为A级,最差为G级,达不到最低限定值(即F级以下)的轮胎不得在欧盟境内销售。目的是鼓励制造商对所有参数进行优化,进行技术改造与更新,到2020年欧洲能源消耗减少20%。目前,我国轮胎40%以上出口,欧盟已超过美国成为我国汽车轮胎企业第一大出口市场。因此,欧盟针对轮胎行业的法规施行,将给我国对欧盟的轮胎出口造成一定影响。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轮胎商务网微信公众号(tire123)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轮胎商务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
特别注意 |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