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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轮胎告赢美国商务部:颠覆“双反”根基

2011-12-21中国轮胎商务网

  [最新消息]中国轮胎告赢美国商务部:颠覆“双反”根基 30多起反补贴调查无依据

  [法院裁定]美国法院:美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政治氛围不利中国

  [市场影响]约80亿美元中国涉案产品或将摆脱反补贴“劫” 重复征税矛盾或解决

  2011年圣诞前夕,一则来自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的判决,从根本上确认了美国商务部(DOC)对中国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不合法”。

  当地时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GPX国际轮胎公司和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政府案》(下称“工程轮胎诉讼案”)做出判决: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援助不能够被认为是补贴,“反补贴法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

  “受益的将不仅仅是河北兴茂,以及涉及到工程轮胎出口的10多家企业。过去5年来,美方向中国所发起的30多项反补贴调查案例,都需要纠正,比如最近的一个大案例太阳能电池。”12月20日,此案的中国代理方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宇指出。

  此前11月9日,美国商务部一纸公告,将价值近20亿美元、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案推至正式立案程序。

  反补贴税不适用中国

  “美国商务部‘双反’使用的法律判断并不谨慎。”

  12月20日,双钱股份法律事务部总监孙泳表示,“我个人的看法,这次打赢至少说明我们轮胎企业争取的权利合法,也从侧面说明,美国商务部‘双反’使用的法律判断并不谨慎。”

  2007年6月,美国厂商Titan联合工会工人提出申诉,要求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08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结果:倾销税率上河北兴茂28.69%、贵州轮胎5.25%、天津联合8.44%,三家企业的补贴幅度分为14%、2.45%、6.85%;其他23家单独应诉企业12.58%,未应诉企业惩罚性税率仍为210.48%。

  河北兴茂及其美国母公司GPX不服这一结果,随即委托温斯顿律所进行申诉。

  在“双反”调查中,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公平贸易。反倾销旨在调查外国出口商是否在美国以不公平的低价销售涉案产品;反补贴案旨在调查外国出口商是否获得所在国政府给予的违规补贴。

  “我们一开始抗辩时就提出两点,一是按照24年前著名的乔治城钢铁案,反补贴法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不适用,一是美国政府(商务部)未能合理解决‘双重计算’问题,应撤销反补贴法令。这两点也正是中国政府一直强调的。”黎宇表示。

  2010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就该案做出判决,反倾销调查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调查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的“双反”属于双重惩罚税率,“是不合理且非法的”。但这一阶段性重大胜利,引发美国商务部不服,这场旷日持久的国际官司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效应:30多起反补贴调查无依据

  “上诉法院已经从立法和根本上否认了商务部(反补贴)的法律基础”

  此次上诉法院则在裁决结果表示:我们肯定一审法院CIT (2010年9月18)的裁决,但是出于不一样的理由。

  “我们认为美国国会通过1988年和1994年两次对反补贴法律的修改,已经批准了之前行政机关和法院作出的解释: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援助不能够被认为是补贴,因此,反补贴法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判决书称。

  胜诉意味着,不管过去、现在或是将来,在同一法理基础上,美国商务部未来对中国进行任何行业的反补贴调查都是非法的。

  黎宇向记者表示:“因为上诉法院已经从立法和根本上否认了商务部的法律基础,过去30多个反补贴案子,都应该获得相应的纠正。”据其分析,如果相关应诉企业处于即将起诉至CIT阶段,则可进入暂停;已经结案正在执行反补贴关税令、或企业没有上诉的企业,可通过“情势变更复审”,向美国商务部要求撤销法令,退回此前已经缴纳的反补贴税,如果美商务部拒不执行,企业可以马上上诉;正在进行中的调查,如气瓶管、光伏电池等美国正在发起调查的几个案子,无论原审还是复审,都应该终止反补贴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场轮胎业的官司,在进入二审阶段时,美国钢铁企业请了4家顶级律师事务所,要求作为利益影响的第三方,参与审理过程。其如此积极在于,该案影响长远,一旦确定,所有的反补贴调查都将变得无法可依,而钢铁恰恰是中美之间贸易摩擦的另一重灾区,从无缝管、管线管、钢绞线、钢格栅板、钢丝层板、钻杆等等,目前均深陷美方发起的“征税战”。

  拖字诀:美国商务部的手段

  相比于法律界的乐观,企业界态度显得相对保守。

  12月20日,华菱衡阳钢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首席顾问罗亮雪表示:“任何胜诉都是难得的。但美国商务部既可以从法律程序上再拖一阵、也可以在反倾销上寻找操作空间。”由于受到美方发起的管线管“双反”调查,衡钢在2010年3月左右也将美国商务部告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预计将在年底前收到答复。

  即使是工程轮胎的这场胜诉,美国商务部仍可在45天内向上诉法院要求全体法官重新审理此案,或在90天内向美国高院上诉,要求驳回二审法院的裁决,尽管这二者可能性都较小。

  “我们应该也会获得胜诉。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出口美国的市场却已经因此关闭数年了,即使最后能打开口子,美国国内产业也已经得到了想要的保护。”罗亮雪告诉记者。

  事实上,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2006年以前一直拒绝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但自2006年秋美国商务部突然改变立场,对中国输美的铜版纸发起“双反”调查后,针对中国的贸易调查就敞开了大门。

  以管线管为例,按照美国商务部对于反倾销税的计算方法,天津钢管本应为负税率,但美方算到30%以上,加之10%多的反补贴税率,出口彻底无望。天津钢管选择干脆不再应诉,直接推进美国得克萨斯州南部建厂的事宜。

  美国当地时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一个历史性的裁决,认定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这意味着,自2006年底,美国商务部重启对华反补贴调查以来,做出的几十宗反补贴决定,均不符合美国现行法律。

  而引发这一裁决的诉讼方,是一家中国轮胎企业及其美国母公司。

  四年诉讼路

  “整件事要追溯到2007年。”河北兴茂的一位代理律师向本报记者说,2008年8月,美国商务部对河北兴茂征收了14%的反补贴税率,而对另一些公司(贵州轮胎和天津国际联合轮胎)的反补贴税率则是2.45%、6.85%。

  河北兴茂与美国母公司GPX对上述结果不服,因而委托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申诉,而且要求法院临时禁止美政府对企业收取预押金。

  “在2009年和2010年,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此案有过两次裁决。”河北兴茂的前述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法院认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适用“非市场经济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又对中国进行了反补贴调查,这会导致对中国出口商税率的双重计算。法院的态度是,“美国商务部要么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要么修改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政策和程序。”

  由于对前几轮裁决结果的不满,美国商务部上诉至美国巡回法院,而美国巡回法院进行了调查后,12月19日作出了上述裁定。

  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的反倾销合伙人佩里(William Perry)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强调,美国巡回法院反对美国商务部反补贴税率的理由在于美国国会的立场。

  从巡回法院在其网站上公布的本案判决书来看,巡回法庭依然维持国际贸易法院原判,其根据是美国的反补贴法立法史,尤其是美国国会在支持上世纪80年代的“乔治城钢铁”一案时重启反补贴法这一案例,表明国会采纳了当时商务部的主流观点,即反补贴税不能适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货物。

  巡回法院对当年国会立场的理解是: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背景下,政府补助(government payments)不能被定性为反补贴法律里的补贴(subsidies),因此反补贴法不能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虽然美国商务部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来适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法,但该自由裁量权不能与国会的意图相抵触。

  修法前景:政治氛围不利中国

  密切关注此案的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他们已经知道这个案情的结果,并有一个团队正在处理此案的相关情况,今日可能将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对本案结果的评论。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美国政府(商务部)有继续上诉的权利。”他说。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对本报记者指出,对于饱受美国商务部“双反”调查的中国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制度性的重要胜利。因为这一判决结果对行政机关如何遵循使用反补贴法,以及基于非市场经济调查方法,在征收反倾销税的同时又征收反补贴税,这一法律适用性的问题作出了清晰的判定。

  然而,眼下美国国内蹒跚的经济复苏却不能阻止中美贸易摩擦高峰的到来。

  屠新泉就认为,这种胜利只能解读为“制度性的”。如果贸易保护主义政治意图还在,就不能阻止类似的技术性操作汹涌出现,对于那些2007年以来承受“双反”压力的企业来说,这种压力并不会特别明显地减少。

  判决书表示,如果商务部以“现有救济手段不足以保护美国产业的利益”为由,认为需要修订法律,它应当通过正当程序诉诸立法部门。

  河北兴茂的前述代理律师也向记者透露,现在美国商务部和司法机构都有所表达,因此下一步还要看美国国会的态度。而截至目前美国国会对此是沉默的。

  “美国的法律修改程序确实复杂,然而在民意汹涌时期,要修改也是很快的。即使反补贴取消,也不排除美国商务部同时加征一个更高的反倾销税。”他说。

  现实背景是,美国总统选举战局大幕将启;经济复苏形势也并不明朗,失业率依然高企。

  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Steptoe &;Johnson LLP)华盛顿总部负责贸易及反垄断的合伙人埃默森(Eric Emerson)对本报记者说,以目前特保案的反效果来看,未来美国不太可能会再次启用,但创造就业无疑将成为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赢得选票的砝码。

  埃默森预计,在未来的9到12个月内,中国出口企业仍将面临一个反倾销的高峰。

  假如属于非市场经济,在国家控制经济的情况下,补贴就好比一个人将左口袋的钱移到右口袋,自己补贴自己,这成立吗?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19日的一纸裁决,对此给予“否定”的答案。该裁决指出,反补贴不适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这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该裁决意味着反补贴已被判定为违反美国法律,美国商务部可以继续就此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但这种可能性不大,美国自2006年起至今对中国所发起的30起“反倾销反补贴”(下称“双反”)官司将告一段落,反补贴税将停止,这对中国工程轮胎、地板、钢管等涉案产品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将促进这些产品的出口。

  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双反”对中国企业来说,就如“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而此判决恰好终止了中国企业“两头受气”的局面。

  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双反”专家余盛兴昨日对本报表示,自2006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来,明显抬高了对中国产品的惩罚性关税,在“双反”前,中国产品被征收最高反倾销税是376%,而“双反”双重征税后,最高达到600%左右,将很多中国产品都挡在美国门外。“双反”成为美国企业排除来自中国的竞争对手的有效工具,而美国政府也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美国国内产业寻求不公平和非法贸易救济的“帮凶”。粗略估算,中国涉案金额大约为80亿美元。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决后,估计美国商务部接下来会相应调整,将可能停止对中国继续征收反补贴税。

  美国对华产品长达五年“双反”

  2006年11月20日,美国试探性对中国铜版纸发起首宗反补贴合并反倾销调查,为中美贸易蒙上一层阴影。

  早在上世纪80~90年代,美国一些产业已预谋对中国等国家的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但当时均被美国政府否决掉。1983年,美国纺织企业申请针对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服装和相关产品反补贴调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寻求公众就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表评论,并举行了听证会,后因申诉方撤诉而不了了之。1991年,美国国内生产企业申请对中国进口的螺母和吊扇展开反补贴调查,美国商务部以不适用反补贴为理由拒绝采取反补贴措施。而在1985年到1987年间,美国大西洋钢铁公司曾多次提交诉讼要求对捷克钢材发起反补贴调查,先后遭到美国商务部、纽约国际贸易法院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

  自1984年以来,美国政府已约定俗成,不对中国等被美国认为的“非市场经济体”的国家采用反补贴法,因为很难判断这些国家的补贴程度到底如何,而只对这些国家适用反倾销。

  不过,美国最终还是迈出“出尔反尔”这一步。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初裁中国相关企业对美国出口的铜版纸存在反补贴行为,并开始征收10.9%~20.4%的临时反补贴税。时任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在当日宣布上述决定后表示:“中国政府挑选了一些生产企业为它们提供补贴,因此它们代表了不公平竞争。我们不认为这是保护措施,我们只是运用了相关规定。”古铁雷斯称,与10年前相比,中国企业针对补贴政策的生产和出口决策已有所改变,这些改变使经济学家和美国商务部能够衡量补贴带来的财务影响。

  不顾中方反对,美国商务部于2007年10月18日宣布了对中国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的终裁结果,决定将对中国铜版纸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21.12%~99.65%的反倾销税、7.40%~44.25%的反补贴税。尽管事情很快发生戏剧性变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07年11月20日作出最终裁定,终止对中国铜版纸“双反”的裁决,但这无法叫停美国对中国“双反”的脚步,至今美国已对圆形焊接钢管、薄壁矩形钢管、工程轮胎和黏合编织袋等30种产品进行“双反”立案。

  重复征税矛盾或解决

  周世俭表示,美国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对中国产品反补贴,是在国际贸易中滥用“霸权主义”,美国在双反中“占尽好处”,但这完全站不住脚。两者自相矛盾,反补贴只适用市场经济国家,而美国在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却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采取一些发达的第三国的产品价格来替代中国国内价格,从而裁定中国出口存在较高的倾销幅度,这明显存在“双重”歧视。而此次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改变了中国企业“两头受气”,如果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就不能采用反补贴,而美国一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我国至少有一半“反倾销”官司将“平反”或降低反倾销税。

  曾打赢过加拿大2004年对中国首起“双反”官司的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建宇对本报谈到,美国发起的多宗“双反”官司中,赢的几率微乎其微,只要是涉及中国国有企业,美国就一口咬定存在补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这个裁决,不仅可以让美国对中国反补贴停歇,还将可能使欧盟、加拿大对华“双反”也有所收敛。

  自从美国商务部(DOC)对中国产品连续采取“双反”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不断交涉中,DOC初步裁定中国铜版纸企业补贴成立之后,中国政府将美方诉至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DSB)。2008年9月19日,中国政府再次向DSB申诉。2011年3月25日,DSB通过了裁定美国对中国部分产品采取“双反”措施违反WTO规则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

  与此同时,部分中国涉诉企业也通过美国国内司法程序挑战美国政府。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美国进口商GPX国际轮胎公司和中国出口企业河北兴茂就DOC在对华工程轮胎“双反”最终裁决结果不服而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上诉。2009年9月,CIT做出裁决,认为美国商务部现有的方法导致重复征税的可能性很大。美国商务部就此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因此出现上文所提到的19日这样一个裁决。有律师认为,不排除美国国会修改法案允许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当然,国会修改法律不是件容易的事,有辩论,需要时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打 印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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