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正新公司生产的正新牌轮胎,在全国享有很高的声誉,2004年被评为全国驰名商标。“正新”品牌的成功,让国内一些企业打起了歪主意,各种五花八门的“山寨版”纷纷出炉。
对于这些“李鬼”,正新公司坚决斗争维权,近日,他们起诉“温州正新轮胎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正式结案,温州的这家企业停止使用“正新”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厦门正新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昨日,厦门市工商局通报了这一驰名商标保护典型案例。
这场官司打赢了,其他地方还有多场官司正在打。厦门正新公司相关人士介绍,从2007年以来,他们已就商标维权在全国打了八场官司,包括温州这场在内,已有5场审结并胜诉,还有3场正在天津继续“斗争”。
这位人士告诉导报记者,一些不良企业挖空心思仿冒名牌,仿冒的方式五花八门。比如,商标为“正-新”、“台正新”、“正益新”、“企新”,不管什么形式,都突出“正新”二字,或与“正新”二字高度相仿。
此外,市场上还出现了不少抢注“正新”企业名称、“傍名牌”的行为,“温州正新”便是一例,其他还有诸如 “天津正新轮胎制造有限公司”、“正新 (天津)橡胶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正新橡胶厂”、“正新轮胎(台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生产的轮胎,一般都不突出自己的商标,而是把企业名称放在突出位置,尤其突出“正新”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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