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4日公告,美商务部12日公布对中国非公路用轮胎双反案行政复审初裁结果。美商务部认定参与复审的河北兴茂轮胎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兴茂)补贴税率为30.87%,河北兴茂、杭州中策等6家公司的倾销税率为20.74%。
预计美商务部将于2011年4月对该案做出复审终裁。
2008年7月,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进口的工程机械轮胎存有不公平竞争,对中国企业同时征收7.70%至43.93%不等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涉及此案的河北兴茂公司、天津联合轮胎橡胶公司等同年向美国国际贸易法庭提出诉讼。
美国国际贸易法庭于今年10月1日裁定,美国商务部对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同时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行为非法。按美国法律规定,对于该判决,美国商务部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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