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正式批准《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燃料效率和其它必要参数的轮胎标签指令》。根据《指令》要求,未来3年内所有进口欧盟轮胎都要在标签上标注轮胎关键参数:燃料效率级别、湿地抓着性能以及外部滚动噪声。
青岛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介绍说,近年来,欧盟对我输出轮胎的安全和环保要求日益加强,继欧盟REACH法规对轮胎中使用的多环芳烃含量进行限制后,如今又对输欧轮胎提出新要求。虽然欧盟轮胎燃料标签属于自愿性指令,但欧盟许多大型轮胎制造企业已将其视为强制性指令,并承诺履行,这极有可能造成欧盟以外其他国家的效仿,促使其参照欧盟模式增加新的轮胎标签、技术等要求,从而增加我轮胎出口难度。就此,该局在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外,也向有关部门及出口企业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认真研究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相关法规、执行文件,及时跟踪《指令》实施情况;二是加强对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三是积极开发东南亚、中南美、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并把生产高附加值轮胎作为主攻方向;四是建立与国际法规接轨的新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自检自控能力,增强轮胎安全性和国际竞争力。
据了解,2009年 1至 10月份,青岛辖区共有10余家企业向欧盟地区出口轮胎176.84万条,总额达4615.71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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