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欧盟新近正式批准了一项新指令,要求轮胎供应商必须为货物加贴有燃料效率级别等内容的背胶标签。各成员国最迟应于2011年11月1日采用并公布符合该指令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继欧盟化学品法规REACH之后,又一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厦门检验检疫局表示,此项新法令的颂布实施,将直接提高输欧轮胎的测试成本,间接提高轮胎的生产成本,促使消费者更多地选购高端轮胎。
我国输欧轮胎95%以上属于低端产品,这类产品在燃料效率门前,必将受到抑制。据厦门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前11个月,厦门口岸轮胎出口4924批、6196万条、12209万美元。其中出口欧盟1578批、2502万条、3423万美元,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一。该局提醒广大输欧轮胎生产企业密切跟踪该指令实施的最新动态,积极改良产品,确保输欧轮胎份额不受影响。
今年10月1日,欧盟谈判代表正式批准了欧盟轮胎燃料标签指令。即:“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轮胎标签的燃料效率和其它必要参数的指令”。这项指令要求,欧盟市场的轮胎供应商,应确保转交给分销商或终端用户的3种轮胎上贴有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背胶标签。
这项指令同时提出,汽车供应商和分销商应确保在其车辆推广资料上,提供安装在新车辆上轮胎信息资料和指导信息,包括轮胎燃料效率级别,等等。
欧盟设限的这3种轮胎分别为:C1(轿车轮胎)、C2(轻型车辆轮胎)、C3(重型车辆轮胎)。标签上应标注便于消费者识别的信息包括:燃料效率等级、外部滚动噪声、湿地附着力等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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