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双钱集团原董事长范宪因涉嫌贪污受贿,25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出庭受审。范宪被检方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2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总计835万余元;挪用公款5700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曾获“中国化工十大风云人物”的范宪今年55岁,原系华谊(集团)公司副总裁,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轮胎股份”)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制皂集团”)董事长。
检方指控范宪涉嫌贪污受贿的事实部分共包括三方面。2002年6月至2005年8月,范宪利用担任制皂集团及下属企业上海森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森凌置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森凌置业总经理陈洁(另案处理)在森凌置业改制过程中,采用虚构销售事实、虚列成本等手段,将公司所有的一公寓会所和7套商铺及5套商品房(总面积约2188平方米)不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故意予以隐匿。2005年12月,范宪、陈洁共谋将上述资产转入两人所有的上海三口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侵吞。经上海市价格鉴定中心评估,上述资产时值人民币1725万余元。
2003年6月至2008年2月,范宪利用担任轮胎股份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与胎圈钢丝供应商上海天懋钢丝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天懋公司”)的业务交往中,接受该公司前后两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曹波、曹超(均另案处理)的请托,为其在融资、支付货款等业务中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曹波、曹超给予的贿赂款共计335万余元。
2004年至2008年7月,范宪在担任制皂集团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明(另案处理)在贷款担保、拆借资金等业务中提供帮助,于2006年初收受张亚明给予的南通泛亚大酒店有限公司价值500万元的股份。
法庭上,范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与陈洁共同侵吞公共财物1725万余元一事表示“毫不知情”,认为由陈洁一人操作所为;至于南通泛亚大酒店有限公司价值500万元的股份,范宪表示“股票是我让曹超买的,且付过250余万元。”
对于范宪被指控接受曹波、曹超二人贿赂一事,其代理律师张震芳认为,范宪的女儿和曹超此前已订婚,原定于2009年10月成婚,范宪和曹超的父亲曹波应属亲家关系,检方指控范宪涉案的300余万贿赂款是曹家给付的“订婚礼金”,不应被定性为贿赂款。
此外,据检方指控,范宪还涉嫌为曹波、曹超两次挪用轮胎股份资金3100万元及2600万元。
2006午8月,曹波欲收购由轮胎股份投资的上轮如皋公司的股份,要求范宪帮忙解决收购股份的资金。范宪接受请托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轮胎股份的流动资金3100万元以支付天懋公司胎圈钢丝预付款名义划至天懋公司帐户,供曹波用于收购上轮如皋公司股份。至同年11月,天懋公司用货物陆续冲抵还清上述款项。
2006年11月,曹波、曹超再次要求时任轮胎股份董事长的范宪帮忙解决公司增资扩股所需资金。范宪接受请托后,利用职务便利,再次擅自决定将轮胎股份的流动资金2600万元以支付天懋公司胎圈钢丝预付款名义给天懋公司供曹波用于增资扩股。至2007年1月,天懋公司用货物陆续冲抵还清上述款项。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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