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下午,“全国爆胎第一案”在浙江杭州开庭审理。被告方东风日产出具一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所鉴定的事故鉴定报告,其鉴定人原为该汽车公司某高级工程师,审判现场一片哗然。
开庭后,被告方出具了一份即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所鉴定的事故鉴定报告指出,轮胎不存在任何缺陷,是由当事人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爆胎。
对该鉴定报告结果,原告律师戴和平认为,该鉴定报告在主体资格上存在很大的问题。“鉴定人为该公司原工程师,这种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做法,使得鉴定很不公平。”他强调,该鉴定对爆胎原因以及轮胎真正的质量问题没有进行检测。
“其实,今天爆胎案诉讼的目的,个人索赔只是一个很小的方面,更重要的是对这样一种长期以来都存在的社会性问题要一个说法。”戴和平表示,目前汽车爆胎引起的生命财产都是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但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汽车厂家完全可以在其车辆安装安全设备来预防爆胎的发生。“这种技术当汽车出现爆胎时,依然能让汽车处于受控状态。但车商为了尽可能降低车辆的成本,没有安装安全设备的汽车就成了爆胎的隐性‘定时炸弹’。”
据了解,爆胎与疲劳驾驶、超速并列为道路交通的三大杀手,但由于爆胎的不可预见和难以控制,因此又被称为“头号杀手”和“隐形杀手”。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与高速公路的不断增加,由爆胎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一直居高不下。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近一半都是由轮胎发生故障引起,而爆胎一项更是占到轮胎事故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这起爆胎事故发生在二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当事人李强驾驶一辆东风日产轩逸小轿车途径浙江金华武义某一桥段时发生汽车轮胎爆裂,致使无法控制而撞上树杆和路边店铺设施,三个月的新车却面目全非,几近报废,所幸人身安全未于遭难。
眼下,该案在首次开庭后并为得出审判结果,记者随后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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