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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翻新轮胎可享增值税优惠

2008-12-13中国轮胎商务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发布通知,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扩大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范围,并调整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

  据了解,此次新纳入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热力,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和高硫天然气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及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等十多类产品。

  根据两部门通知,此次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取消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二是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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