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累计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累计为福建佳通提供担保33,00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事项在内,本公司累计提供对外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3,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9月1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授信/融资债权余额提供担保,被担保授信额度为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3,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佳通为本公司51%控股子公司,注册于福建省莆田市,主要经营汽车轮胎的生产和销售。2007年末福建佳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80亿元,负债总额为18.83亿元,净资产为10.97亿元,实现净利润15,663.5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本公司为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的公授信字第99152008297753号《综合授信合同》中约定的自2008年9月11日至2009年9月11日期间全部授信/融资债权余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2008年2月26日,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决定为福建佳通提供累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8亿元的担保事项。2008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的最高不超出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和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括本次担保合同事宜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为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3,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宜。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高保字第9915200829775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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